今年前三季度上海有3万余件劳动争议进入调解和仲裁渠道,在进入人民法院前得到了解决,其中调解解决的达到2.4万件。
市劳动部门表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渠道有6条:与单位进行协商解
决;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向地区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地劳动力应当向外地劳动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未达成调解的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者应当尽可能选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缩短争议处理时间,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降低申诉成本。
另据统计,前三季度进入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21393件劳动争议申诉中有3287件因超过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而不予受理,占申诉总量的15.4%。这表明,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法律常识有待提高。
———编后语:对用工者和劳动者来说,发生劳动争议总会两败俱伤。双方一旦建立雇用关系,劳动者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最关键的是寻找恰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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