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
时间:2023-08-12 14:13:47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遗嘱保管,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理保管遗嘱、保管房产证、保管经济合同书、结婚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此,公证机关应予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这项业务,重点应审査当事人申请保管的文件本身是否真实、申请保管的理由是否属实及有无保管的必要。符合保管条件的,即可制作保管证明书。保管证明书应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由公证处附卷存档。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保管人销毁遗嘱怎么办

如果遗嘱保管人销毁遗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遗嘱保管人承担法律责任

遗嘱保管人的义务:

为保障遗嘱的保管安全,遗嘱保管人,在一般情况下应由遗嘱人亲自指定或者委托,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在遗嘱人的遗物中或其他场所发现遗嘱,发现遗嘱人虽未得到遗嘱人的指定或者委托,但是该发现遗嘱的人在法律上负有安全保管遗嘱等义务,也具有遗嘱保管人的资格。

遗嘱保管人可以是从事保管业务的特定社会组织,如公证机关经遗嘱人中请,可以作为遗嘱保管人为遗嘱人保管所订立的公证遗嘱。

遗嘱保管人也可是由遗嘱人指定或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公民。

遗嘱保管人的确定,按照遗嘱人的表示,可以是在遗嘱中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公民。

被保管的遗嘱,只能是具有物质载体形式的遗嘱,如各种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等,口头遗嘱因不具有保管的客观形式,因而不属于遗嘱保管的遗嘱形式。

遗嘱保管人有以下几个义务:

1、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职责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

2、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

3、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或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

遗嘱保管人即使认为该保管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亦负有立即提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无效遗嘱
    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时缺乏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而使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
    更新时间:2024-01-11 09:15:10
查看无效遗嘱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无效遗嘱 最新知识
针对遗嘱保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遗嘱保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