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程序
1.工伤鉴定申请
(1)、申请人和申请限制
雇主,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或被诊断为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通知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期间的工伤保险金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鉴定申请表
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
工伤鉴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受伤程度
如果工伤鉴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补正材料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2.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受理和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工伤调查并提供证据。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认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与工作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进行调查核实伤害和雇主不认为是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a>伤残评估程序
如果员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残,且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则应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劳动能力评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定(也称残疾评定)。医疗结束、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功能障碍进行鉴定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完全丧失能力,5级至6级大部分丧失能力,7级至10级部分丧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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