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置房,是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建设的住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的,安置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住房承租人。安置对象是城镇被拆迁居民,包括被拆迁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转让交易。转让交易与普通住宅没有区别。安置对象是城镇被拆迁居民,包括被拆迁户。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迫切需要建设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户的需要。二是安置房能否交易。一类是在重大市政项目中因居民搬迁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如拆除黄浦江两岸的世博会。根据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被拆迁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为被拆迁人安置或购买。这种安置房不能交易。三是回迁房的优势是现房,部分早期回迁房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较好;户型适中,有小两房、小三房,也有一些中三房,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多为多层建筑。安置房升值速度与经济增长周期相一致,增长速度较快。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产权,这些安置房的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就是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子,这就使得他们有可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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