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有一些情况下是禁止的。例如,如果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房地产就不得发布广告。此外,如果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权属有争议,或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地产也不得发布广告。
在以下情况下,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核 心 内 容 】 房 地 产 行 业 哪 些 情 况 下 不 得 发 布 广 告 ?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房地产行业不得发布以下情形的广告:
1.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售广告。
2. 房地产建筑面积的表示方式。
3. 房地产项目提倡的绿化率或者得房率。
4. 容积率或者建筑面积。
5. 绿化率或者得房率。
6. 建筑间距。
7. 绿地面积。
8. 建筑密度。
9. 建筑高度。
10. 住宅套数。
以上情形的广告在发布时,需要特别注意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广告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房地产行业在发布广告时需特别注意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广告的真实、准确和规范。以上情况下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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