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顾客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把顾客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并积极的陪同治疗。这往往是协商解决问题的前提,在调节的前提下,酒店方可以免除诉讼费用,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也可以将赔偿额度适当的降低。我们酒店要将顾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尽量掌握,酒店方应防止顾客借用检查的名义,检查和伤病无关领域的治疗检查。其次,就诊过沉重所产生的费用,最好让顾客先行垫付支付,需要住院的应及时办理住院。避免顾客居住在酒店,因为按照保险理赔条例,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都在保险理赔范畴,其中营养费和护理费都在病历上写有医嘱,如果不住院,其中产生的费用就无法报销。在协商处理工程中,酒店方尽量选择一次性支付费用,这是很有好处的,预防客人日后病情发展恶化,费用扩大,追加赔偿。协商解决后,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一定要让顾客签订免责书,防治后续问题发生。
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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