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侵犯经营自主权,滥用行政权利,违法集资,违法变更接触经营协议,侵犯人身权。行政诉讼的受案内容如下:
1、对行政拘留,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营权的;
7、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9、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三、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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