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可以起诉。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二、执行异议起诉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当事人享有的所有权利均进行实质审查,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因此,执行异议审查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而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个华丽丽的审判程序,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使实质审查具备了可能性。从这一意义上讲,执行异议之诉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周到。从法院审查的角度讲,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不应适用同一标准。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