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即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工建设或者正在兴建中的房屋先行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则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定金或总房价款的商业行为,亦被称为“楼花买卖”。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主要法律文件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纲领性规范性文件。由于商品房预售后至正式交付房屋之前还存在诸多未知变数,因此此类交易纠纷在实践中十分常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活动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和操作流程进行,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商品房预售的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应签署预售合同。作为开发商,应当与购买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的预售合同。
其次,预售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当在签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携带已签订的预售合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开发商可根据房屋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项,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约定执行。
最后,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购买方应当持相关凭证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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