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欲购置房屋,与某地产代理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成交后支付中介费,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刘某称不再购买案涉房屋,还拉黑了地产公司员工,并且自行与卖方联系完成了房屋买卖。因此地产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中介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跳单是什么意思?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跳单”,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跳单”又称“跳中介”,是指购房人或卖房人已经与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了看房确认书、委托购房或卖房协议,房产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房源信息并带领看房、促使房屋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房屋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房产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房产中介而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买房绕中介跳单还付中介费吗?
有些人可能觉得绕过中介,直接和房主谈顶多算“道德问题”,不用再付中介费,其实并不是。
《民法典》规定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买卖双方“跳单”的行为,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有悖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违约行为。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了前期居间服务,即使双方从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当事人仍应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买卖支付居间服务费。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避免被跳单,中介应当事先登记房屋的信息,一切按照中介业务规范操作,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是否尊重你的劳动,有没有不良的企图等,签订中介合同。如果出现跳单行为,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的话,按照违约解决。即使中介合同中没有约定“跳单”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或媒介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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