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和房东签约不触犯法律条规,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跳单触犯法律条规。
没有通过中介直接与房东或租客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同还有进行备案,这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判断是否构成“跳单”,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实践中,委托人就同一委托事项,可能仅委托一个中介人,也可能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在有多个中介人的情形下,尤其要准确判断委托人是否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以及接受了哪个中介人的服务。其次,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的关键。
买房人跳过中介直接交易遭索赔
在委托武汉某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求购房屋后,李先生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之后,却背着中介公司与房东签下了房产买卖合同并成功过户。这一举动,存在明显的跳佣嫌疑。虽然李先生反复强调买下房屋并未通过中介公司,但未得到法庭的认可。最终,法院作出李先生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万元的一审判决。
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以求购房屋。2010年10月,中介公司带李先生实地查看了某套房源,双方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委托方不得与出售方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相当于房屋成交价2%的违约金。之后,中介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现李先生已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价为200万元,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于是,中介公司向李先生提出支付佣金的要求,但遭到李先生拒绝。于是,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中介佣金。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买下该套房产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居间促成的,与中介公司无关。且自己从未实地看过系争房屋,且也未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故中介公司无权主张居间服务费,故不同意诉请。
【律师点评】
在中联地产武汉公司接到的投诉中,买卖双方跳过中介公司私下交易造成的纠纷,也是该公司处理得最多的投诉之一。李先生在看房后数天内,在未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与卖方私下达成协议,确有跳佣之嫌,以逃避支付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而李先生最终取得了房屋产权,应视为中介公司已履行了居间义务。
在此,专家建议买卖二手房,最好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以免因贪省中介费之小便宜,看似赚了,却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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