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及信息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校证明原件,属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4、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三、广州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领表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
2、申请
填写《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递交材料
将《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初审和公示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领取证明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6、轮候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配售通知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广州经济适用房购房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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