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者所关注的问题,购置尚未领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所潜在的风险便是商品房交易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无效合约。
根据中国建设部门明确制定的规定:
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状态下,开发商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同时亦不可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有关于房产种类的款项。
若购买的商品住宅在获取并办理相关证件前出现任何问题或者纠纷,那么该项协议将无法受到法律珍视和保护,故该份合同最终将被视为非法无效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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