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一、关于工程延误的期限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载明工程完工期限后,承包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程的,就构成工程延误,延误期限按实际支付期限与约定期限相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上海装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装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2、装修工程的位置、面积和施工工程;
3、承包方式;
4、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及金额;
5、施工依据及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6、装修工程期限及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何确定
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何确定:一般来讲承包人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过建设监督和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就是工程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由建设合同约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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