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需要对另一方给予赔偿。如果因为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对于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如果双方都有意愿离婚,可以先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无过错方该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经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不能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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