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是什么呢
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情形具体如下: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不适用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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