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情形
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强制执行
继续履行合同想要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可以由法院进行受理;只要法院通过自己的请求就可以进行执行;当事人在申请这前一定要确定此合同是否适用于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适用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
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
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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