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申办公证申请表。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该项证明可以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
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
1.选择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遗产继承公证处在继承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如果遗产继承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处在不动产所在地。
2.提交相关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此单可以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还有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以及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取决于遗产的价值:
1.遗产的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遗产的价值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遗产的价值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遗产的价值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遗产的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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