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6、其他需要的材料。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是什么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是:
1、如果是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向相关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如果是法定继承的,由所有的继承人携带身份证、以及房产分配协议等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到遗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继承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有哪些?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合法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具
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的医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卫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
四、婚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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