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公证处受理并申请然后出具公证书。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有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
一、如何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如下:
1.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二、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
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
3.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持有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若其他继承人不愿意配合,则继承人可以持有生效判决书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判决书判决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若判决需其他继承配合才能办理过户,且其他继承人已不配合的情形下,则需要申请房产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5.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移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遗嘱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吗
遗嘱继承房产并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继承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继承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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