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继承公证的流程如下:
1.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3.承办公证员在《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办理公证。
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此单可以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二、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办公证申请表。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该项证明可以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产继承公证去哪里
遗产继承公证处在继承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如果遗产继承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处在不动产所在地。
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司法活动的一种。是民事法律领域经常触及到的行为。经过公证以后的继承权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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