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遗产的相应权属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包括进行公证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材料并受理公证、符合条件的发放遗产继承公证书三大步骤。
一、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继承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6.如遗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遗产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7.如遗产是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询问公证员并按照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委托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委托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与一般的继承公证并无二异,具体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此单可以进行付费。
3.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还有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以及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委托继承公证的费用
委托继承公证的费用按照继承财产的价值分段收费:
1.继承财产的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
3.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为0.1%。
《常住人口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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