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
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证明。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二、公证遗嘱是否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
公证遗嘱不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
办理遗嘱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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