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公证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继承人是否在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申请遗嘱公证时,需要向公证处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以及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遗嘱的草稿等材料,也可以口述向公证员说明情况。
一、继承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继承遗嘱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
公证遗嘱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
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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