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财产继承需要的材料包括公证申请表,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
一、公证处公证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处公证财产继承需材料如下:
1.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财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继承公证时,都需要到场。继承开始后,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
三、财产继承公证书多久能下来
财产继承公证书十五个工作日内能拿到。办理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继承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后启动公证程序制作谈话笔录,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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