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遗嘱人遗留的、生前所指定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先于立遗嘱
人死亡。
一、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审核
(一)、审查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参照继承权公证,笔者认为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遗嘱公证书的原件;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遗嘱人的继承人情况证明
4.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
5.遗嘱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6.遗嘱中设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查立遗嘱的目的
谈到遗嘱继承权公证,首先我们要了解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
的,这对我们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是非常有益处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在我处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目的大概分为三种情况:
1.家庭和睦,家里没有任何纠纷,立遗嘱处分财产只是为了给对家庭贡献多的子女一种补偿或是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给儿子多留下一点财产;
2.家庭和睦,家里没有任何纠纷,立遗嘱只是为了子女今后进行房屋过户时方便。遗嘱人立此遗嘱的同时,一般都附有条件;
3.家里有矛盾,立遗嘱是为了避免今后子女们为继承财产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再婚家庭或是不和睦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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