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楼拍摄底片所有权在谁
根据《著作权法》,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1.个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演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则仅限于演绎部分,而不包括原作品。
2.合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由所有合作者共享,可根据作品是否可分割,进一步确定具体权利归属。
3.特殊情况下,委托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而职务摄影作品则通常归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但也分为个人职务作品、合作职务作品和法人职务作品等类型。
这些规定为影楼摄影师作品的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作者和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平衡。
二、个人与合作摄影作品的权利
1.个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属于作者本人,这是创作自由和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2.相反,合作摄影作品的权利更为复杂,需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3.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这些权利可能涉及作品的使用和利益分配。
4.合作作品的分类进一步影响著作权的行使,可分割合作作品允许合作者独立使用其创作部分,而不可分割合作作品则要求合作者共同决策。
这些规定确保了创作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和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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