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下列情况下,法律规定应根据不同因素对相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作出调整: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愿意尽抚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抚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4)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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