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的原则如下:(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四)照顾分配的原则。(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和例外情形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
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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