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指定遗嘱人在去世后的财产处置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具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等不同形式。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遗嘱人因病不能写或不能写,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进行,录音遗嘱需要遗嘱人口授录音机录制的遗嘱。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效力有以下规定:
1.公证遗嘱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因病不能写或不能写的必要条件;
4.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进行;
5.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通过自书、代书、口头等等形式,过世后留下的财产等进行处分,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正式生效。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达其遗嘱意愿,而无需书面形式的一种遗嘱形式。虽然口头遗嘱简便,但是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以口头遗嘱的方式表达其遗嘱意愿,但遗嘱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遗嘱人口头表达遗嘱意愿,而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遗嘱无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口头遗嘱,但是遗嘱人在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不经遗嘱人本人同意而撤回遗嘱。
口头遗嘱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建议遗嘱人尽量以书面形式表达遗嘱意愿,并在遗嘱危急情况下经过遗嘱人本人同意后撤回遗嘱。同时,遗嘱人也应该注意在遗嘱危急情况下撤回遗嘱的时间限制,以免发生纠纷。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虽然简便,但也存在法律风险。遗嘱人可以随时以口头遗嘱表达遗嘱意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不经遗嘱人本人同意而撤回遗嘱。因此,建议遗嘱人尽量以书面形式表达遗嘱意愿,并在遗嘱危急情况下经过遗嘱人本人同意后撤回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全文9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