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更好地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时间:2024-01-21 06:40:09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遗产分配应遵循平等、特殊照顾、增加份额、不分或少分抚养义务和不分遗产等原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但不在继承顺序中。

遗产分配的标准: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平等分配;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殊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增加分配份额;

4.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履行抚养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不包括在继承顺序中。

遗产分配标准

遗产分配标准是遗嘱中规定了遗产应如何分配给遗嘱人的规定。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明确表述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由遗嘱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人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给予必要的遗产份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作必要的遗产处分。因此,遗嘱人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作出必要的遗产处分。

遗产分配标准是遗嘱中规定了遗产应如何分配给遗嘱人的规定。遗嘱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给予必要的遗产份额或作出必要的遗产处分。

遗产分配的标准是遗嘱中规定了遗产应如何分配给遗嘱人的规定。遗嘱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给予必要的遗产份额或作出必要的遗产处分。同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殊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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