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以上则是无宅基地的证明的相关知识
继承财产程序
钱款的继承:由继承人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房产的继承:由继承人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免税申请,最后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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