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询问笔录。
注:
(1)如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如抵押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材料;如抵押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如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
(3)如是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应提交“保证担保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
(4)如属新建房屋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取得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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