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瓶颈
时间:2023-02-13 00:50:14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刑事抗诉活动中,以既判力与纠错率的冲突、量刑改判标准过于狭隘、法院裁判权的终局性等视野来考察,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中还存在相关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法条表述模糊、错案追究压力、现行考核制度、法院内部请示等。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院刑事抗诉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抗诉程序的理想状态,应当做到法条明确具体、执法严格规范、减少乃至杜绝法院个案请示、加强学习相互沟通,以期充分发挥刑事抗诉的法律监督功能。

一、如何有效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

要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入到检察监督的程序中来;要着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质量,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总结、分析和研判,狠抓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经常性地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办案工作指引,完善复查制度;要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以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监督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案件来源等方面的重要变化,抓紧颁布实施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着力解决基层业务发展难题,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多做基层基础工作;要着力配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息诉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增强上下级检察机关息诉工作合力;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办案一线力量、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绷防腐拒变的高压线。

二、民事起诉到开庭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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