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不受任何干预,防止滥用抗诉权或者怠于行使抗诉权。
2、准确。案件质量是刑事抗诉工作的生命线。要精细化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确保刑事抗诉案件质量。
3、及时。增强时限意识,严格遵守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期限的规定,对符合抗诉条件和标准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提高工作效率。
4、有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矛盾化解,注重刑事政策在抗诉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实现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
(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
(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的;
(3)据以定案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的;
(5)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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