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形式不是决定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的要素。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有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签订时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也可以主张是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是什么?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二、撤销权的主体到底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因不同事由导致合同可撤销的,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也不同:
1.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三、如何分辨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和否?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分辨:
1、无效合同是指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无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导致合同依法无效的现象;
2、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取,合同归于无效,不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神效的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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