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每一种特殊状况。若小区在建设之初便已确定并规划了停车位,那么这些车位无疑是归属开发商所有;
然而,如果这些停车位是后续增设的,则应归属于该小区业主所有。关于建筑区域之内的道路,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但若是属于城镇公共用途的道路,则不包括在内。关于建筑区域之内的绿地,同样遵循相同原则,即如果它是属于城市公共绿化或已经明确表示为某特定人物所有的,那么它便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至于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同样理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