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时间:2023-08-04 15:02:04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地线车库并没有算进公摊之内的,则其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

2、如果地下车库是算进了公摊面积的,那么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所有的。

一、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具体如下:

1、通常情况下,能够买卖的车库,是有两种类型的,一个是产权车库,另一种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但是具有使用权;

2、要是车库是属于非盈利性的,或者是算进了公摊内,就属于小区配套,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支配;

3、而若是车库是以盈利性规划制造的,则不属于公摊内的。那么车库的产权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当开发商获取看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对其进行出售。

二、小区地下车库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每天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租用地下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综上所述,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小区车位的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

小区车位一般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规划外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但如果是规划内的,则归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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