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开发商借“权证综合费”之名乱收费,在广州已有多年的历史。为什么开发商能如此搭车多收费呢?一是维权成本高。刘小姐表示,她知道这项费用并不合理,但考虑到维权成本,也就算了。二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尚不够透明。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此前他并不知道办理房产证到底要交多少税费:“测绘费由测绘所收,交易费由交易所收,查册费则由档案馆收。如果相关部门能把这些费用综合在一起,明确公示,并加大宣传力度,开发商应该就不会这么大胆。”三是对开发商惩罚力度不够。即使查处了,开发商也只会退出多收费用。
律师分析:测绘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忠革律师表示,商品房从建设到过户至购房者名下,实际经过两次登记,一次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即“大确权”,这一过程中开发商要缴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测绘费等费用;另一次是转移登记到购房者名下,也就是俗称的“小确权”,这一过程中购房者要缴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费用。开发商借权证综合费收取测绘费等费用,实际上是转嫁收费。
政府明确:一手楼办证收费不到200元
那目前广州购买一手楼到底要交哪些税费呢?昨天,广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在交易过户阶段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非普通住宅按房屋交易价的3%收取,普通住宅按房价的1.5%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个人登记50元/宗;一本房产证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按每本10元收取;权证印花税,5元一本;印花税,按房价的0.05%收取,收取方为市地税局。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则介绍,市民购买一手商品房后办证,根据不同情况,要缴纳40元到120元不等的证明费(即查册费):“没有抵押或查封的商品房,只收40元;既抵押又查封的,才收120元。”
这也就意味着,除掉契税、印花税这些“税”,购房者办证所要缴纳的“费”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证明费及可能的工本费。几项相加,少的只有90元,多的不过200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开发商说是代房产部门收的话,应最后出具发票;出具不了的,应该就是乱收费了。”
专家建议:对开发商乱收费应加重处罚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方建国副教授曾建议,有关部门应对房地产交易税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统一各种交易费用的种类、名称、费率和取费计算基础等,还要将合理收费作为开发商和中介公司诚信档案的组成部分。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黄志威律师则表示,为了避免一房多卖,最高院曾就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出台司法解释时引入惩罚性条款,开发商一房多卖要双赔。这次开发商借权证综合费多收费有欺诈之嫌,也可以考虑引入惩罚性措施,如多收多少就赔多少。
市民买房签合同或办完房产证时,开发商往往要求市民缴纳“权证综合费”,数额少的几百元,多的上千元。来自广州房管部门的信息表明,除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外,在办证过程中他们收取的费用实际少的才90元,多的也不过200元。
个案:开发商被判退2506元税费
2000年3月,市民李先生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约37万元。签约时,除了支付购房款,他还向该开发商按房价的3.75%预交了相关交易税费,包括契税3%、含测绘费、证明费在内的权证综合费等费用。双方约定,开发商应于2000年4月28日前将该房地产建成并正式交付李先生使用;该开发商应在实际交付使用后90天内,协同李先生办理该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同年4月,李先生就收了楼。2003年,已过了办证最后时限两年多,李先生都还没有等到一纸房产证。于是他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追究开发商延迟办证的责任,并要求开发商退回除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外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经审理,海珠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除了判决该开发商应承担延迟办证的违约责任,还判决该开发商应退回多收费用2506元。开发商不服,诉诸中院。日前,市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调查:多家开发商借“费”生财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仍有多家开发商借此多收费,有的叫“权证综合费”,有的叫“综合权证费”,还有的叫“综合办证费”,等等。不同开发商的权证综合费,少则500元,多则上千元,是政府部门应收的好几倍甚至十多倍。这些费用到底高在哪里?
业内人士则透露,不少开发商其实是在“权证综合费”中自行加入了产权代办费这一费用:“但实际上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往往是集体办理,成本不高,收取每户数百元的代办费,数额明显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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