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期劳动合同顺延的规定是哪些?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无需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延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订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员工在医疗期,怀孕期和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是需要顺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文本上有双方的签字没有盖公章也是有效的,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字或者盖章,这两个条件满足任意一个都可以使劳动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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