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我们在此向您详细说明。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协议离婚必须进行登记注册。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
在提出申请时,请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共同签订一份明确详实的《离婚协议》。
随后,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固定办公地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逐项认真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初步审核阶段。
在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专门负责婚姻事宜的婚姻登记员的谨慎审查,如果确认你们的情况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他们将为你们发放一张《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再次,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即30天),双方中有任意一方可选择撤销离婚申请。
因为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存在彷徨犹豫的情绪,这个期限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最后是审查核准及发放证书环节。
在冷静期满的第31天开始至60天之内,若双方没有撤销申请,那么请携带所有必要的证件来到婚烟登记机关履行最后的手续,正式领取离婚证书。
若未能及时办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员将按照规范化操作规程为您们顺利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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