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暂住证的条件是: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农民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国人,应当在三日内办理暂住登记,同时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房屋合法出租手续。居住证试点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以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领取居住证。
办理暂住证的具体流程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雇用人对暂住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一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办理暂住证一定需要本人去吗
本人可以不用到场,但必须是房主带着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带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需要清楚的是,其实各个省份,它的办理暂住证的具体流程都是有所差别的。但是基本上来说,办理暂住证,他都是分为几个途径的。就是租赁者的暂住证办理和居住在亲戚家或者单位的暂住证办理。其次就是需要携带好必备的一些文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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