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清算组的职责包括:依法保管、清理被撤销金融机构的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处理与清算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金融机构撤销清算组的职责如下:首先,依法保管、清理被撤销金融机构的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第三,处理与清算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最后,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金融机构清算组职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金融机构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包括:办理清算业务,处理清算事务,协助客户与债权人协商并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提供清算服务,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清算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并保持与客户的正常沟通。如果清算组成员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金融机构清算组在撤销清算时,需要依法保管、清理被撤销金融机构的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处理与清算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以及办理其他清算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并保持与客户的正常沟通。如果清算组成员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十一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三)处理与清算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四)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资产;
(五)制作清算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六)清缴所欠税款;
(七)处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九)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对金融机构被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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