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宅基地上房屋赠与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时间:2023-05-23 15:34:11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无偿宅基地上房屋赠与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不能赠与。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二、相关知识:

一,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

二,农村的房屋赠与问题:可以和房子的所有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在场,协议必须要双方签字还需要无血缘关系的见证人。这样的协议是受到法律效力的。当然,最妥当的做法,还是去做个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宅基地所用土地的性质是集体而非个人因而较特殊就不能任由公民自己随意交易或者赠与,但是如果仅仅是想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财产赠与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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