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不享受什么待遇,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不可以由董事或者高管兼任,监事一般是由公司的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所组成,同时监事也不可以兼任董事或者总经理。在大多数公司,监事属于公司“监察机关”的成员,又可以被称为“监察人”,它主要的职责是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在我国,监事所组成的监督机构被称为“监事会”,监事的任职时间为三年一届,在其任职期满时,可以选择继续连任,如果监事在任职届满还没有及时改选的,或监事在任职期间内辞职,导致监事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则在改选出的新的监事任职前,原监事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务。
监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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