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公司的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破产企业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一、公司监事可以做些什么
(一)检查公司财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没有股份的监事,除了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外,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4、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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