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认为属于男方将房屋赠与给女方,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男方出轨离婚的,该房屋并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一、夫妻离婚不成把房产过户给外甥女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
若是婚内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不成后,一方故意将房产过户给外甥女的,属于故意转移共同财产,该房产仍为共同财产。若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则为个人所有,该方将房屋过户给他人的行为有效,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事实婚姻房子在老婆名下我能拿回我出资买房的钱吗
若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视同和登记结婚同样的法律效力,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老婆名下的,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般认为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三、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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