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会侵犯隐私权吗
视情况而定。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另根据第七十条第(三)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取得手段合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此,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私自录音是否违法,主要是录音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一般场合的谈话,电话进行录音,本身并不违法。
(二)如果在他人家里秘密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秘密录音,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样的录音是违法的。
(三)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录音的场合录音,是违法的。例如,党政机关的有关会议,如果会议已经宣布禁止录音录像,在这种场合取得的录音就是违法的。
二、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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