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大世界吉尼斯认定为最长的剪纸的2008北京绿色奥运剪纸长卷著作权纠纷案9月5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剪纸长卷的设计者与刻制者共同享有该作品著作权。法院同时判决世界吉尼斯总部在编号01913证书上增加何敏嘉为著作权人的相关内容,姜华赔偿何敏嘉经济损失2000元。
据悉,2007年2月,济南市残疾人姜华的剪纸作品获得上海大世界吉尼斯总部授予的最长的剪纸——奥运证书。据悉,姜华创作的长200.826米、宽0.662米的奥运剪纸长卷,历时3年零8个月创作完成,作品展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28个大项、302个小项的所有比赛项目。
然而,事过不久,就在今年5月,姜华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原告何敏嘉是济南市一家设计公司的设计员。她认为自己才是这幅奥运长卷的创作者,而姜华只是作品的刻制者。
何敏嘉说,她从2003年2月起就开始构思创作并编绘该剪纸长卷,为此,她搜集了大量奥运资料,并开始进行剪纸的草稿设计。其间,经妹妹介绍认识了残疾人姜华。
经协商,二人开始合作奥运剪纸长卷的创作。先由何敏嘉构思、创作、绘制出剪纸作品图稿,然后交由姜华按图用刻刀在红纸上剪刻出来。
当时约定,一式刻出4份作品,一份献给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份用于共同发表、出版,剩下的两份作品,何敏嘉与姜某各保存一份。经过3年多的艰辛合作,长达200.8余米的巨幅剪纸长卷终于在2006年11月份创作完成,并将其中一幅裱糊成品。
此后,姜华在何敏嘉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上海大世界吉尼斯申请了最长的剪纸纪录,并获得证书。何敏嘉认为,上海大世界吉尼斯总部对姜某申报吉尼斯纪录认定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只确认姜某一个人为创作者,侵犯了她所享有的著作权。而姜华则认为,他是二次制作,何敏嘉只提供了素材、画稿。对申报吉尼斯纪录,姜华认为他申报吉尼斯纪录的是剪纸艺术,剪制作品的人是他,获得荣誉的人理应也是他。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审理中认为,从双方的整个创作过程来看,由于刻制后设计稿即被破坏,该作品无法分割开来单独加以使用,因此认定该作品为合作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应由原告何敏嘉和被告姜华共同享有。(实习记者王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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