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下:
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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